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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钢铁工业协会
该会设有11个分支机构:市场及进出口协调工作委员会、企业改革与管理工作委员会、统计与信息工作委员会、质量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财务与价格工作委员会、环保节能工作委员会、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工作委员会、冶金设备工作委员会、物资流通工作委员会、多种经营工作委员会、进口铁矿石工作委员会。
入会标准/*钢铁工业协会
1、有申请入会单位正式书面申请。表明遵守本会章程,遵守行规行约、执行本会行业协调的有关决议,按规定缴纳会费,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加入本会的意愿。
2、申请入会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条件。 有介绍本单位基本情况的材料。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地、所有制形式、规模等。企业要说明主要产品年产量、销售收入、利润、上缴税金等情况,必须说明生产主流程设备情况,复印重点项目审批依据、土地使用批件,环保批件等。行业协会还要说明注册情况,会员及业务涵盖情况。
3、企业入会不受企业所有制限制。对国有企业,和民营、合资、股份等多种经济成分企业一视同仁。 对纯外资企业、外籍人作法人代表的企业、境外企业,以及港、澳、台企业,按有关规定,暂不吸收为本会会员。
4、钢铁生产企业入会:普钢生产企业年产钢100万吨以上不是*标准,还必须在设备、环保、能耗、项目审批、品种质量等方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特钢生产企业和钢材加工企业也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上述要求,同时,应在同类产品的企业中规模比较大。
5、企业集团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申请入会,只要该集团同意,符合条件,可以吸收入会。
6、非钢铁生产企业入会。要有利于行业全面发展和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加强节能环保和技术进步,有利于与上下游产业构成稳定的市场。尊重一个企业可以同时加入几个协会的现状和自由,适当吸收一些规模和影响较大,与钢铁生产关联较大的企业入会。如矿山、铁合金、焦炭、冶金机械制造等企业,及科研设计、贸易单位等。
7、地方同类行业协会入会。不仅吸收省级同类协会入会,为方便地方协会了解更广泛的信息,便于全行业共同发展,可以吸收省级以下、区域性影响较大的行业协会加入本会。
基本简介/*钢铁工业协会
*钢铁工业协会是*钢铁行业全国性行业组织。该会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宗旨,坚持依靠企业办协会的工作方针,坚持市场导向,积极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运作,建立和完善行业协调和自律机制,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努力发挥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提高*钢铁工业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促进钢铁工业又好又快地发展,为建设钢铁强国而努力奋斗。
*钢铁工业协会网站――是*钢铁工业协会发布权威信息的窗口之一,是*钢铁工业协会及各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单位获取各类信息的主要渠道,是会员单位交流信息的平台,是国内企业了解世界的窗口,是世界了解*钢铁工业*媒体之一。
第三届领导(2009)/*钢铁工业协会
会长:邓崎琳
顾问:蒲海清、吴建常
名誉会长:吴溪淳
党委书记兼副会长:刘振江
常务副会长:罗冰生
副会长:徐乐江 张晓刚 朱继民 王义芳 顾建国 李晓波 李效伟
崔 臣 于天忱 樊政炜 邹仲琛 沈文荣 王子亮 张长富
秘书长:单尚华
常务副秘书长:李新创 李世俊
副秘书长:陈小甫 杨尊庆 李克敏 迟京东 姜起华 吴新春
部门及职责/*钢铁工业协会
综合部 | 1、制订、编制协会的工作计划和综合性业务报告; 2、协调联络相关协会、分支机构的有关事务; 3、负责协会日常办公、办理文秘、行政后勤、资料管理等; 4、负责协会综合性刊物、简报和刊物管理; 5、组织安排综合性会议; |
咨询服务部 | 1、负责钢铁企业改组、改制和改善管理的调研与咨询服务; 2、为钢铁企业提供法律事务咨询服务; 3、负责钢铁企业管理成果评定。 (负责对口:企业改革与管理工作委员会、多种经营工作委员会) |
信息统计部 | 1、 承担国家统计局等有关政府部门委托的冶金行业统计归口管理、指导工作; 2、 负责*钢铁工业协会会员单位统计的归口管理、指导工作; 3、 负责*钢铁工业协会统计信息的发布; 4、 负责推动钢铁行业信息化建设,推广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高钢铁行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和管理现代化水平,组织制定行业信息技术规范; 5、 负责*钢铁工业协会会员单位信息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做好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负责《钢铁信息》、《*钢铁工业统计月报》和《世界钢铁工业统计信息月报》等相关信息杂志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开展有关信息与统计的咨询服务工作; 6、 负责全行业密码通信设备及密码通讯网络的合作和管理工作; 7、 负责钢铁行业指标排序工作及与有关排序的对相关部委协会等的联系工作; 8、 与国际合作部配合负责开展国际钢铁组织及外国相关钢铁协会信息交流与合作; 9、 负责“*钢铁工业协会信息统与计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负责“钢铁工业自动化技术推进中心”秘书处工作;负责“*统计学会冶金统计分会”秘书处工作; 10、 负责有关部委委托的其它工作。 (负责对口:统计与信息工作委员会) |
市场调研部 | 1、以市场为中心,围绕企业需求,开展信息交流和市场需求预测和专题调研。 2、以维护企业佥权利为中心,搞好反倾销的起诉或应诉和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的监控。 3、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为中心,促进钢铁行业实现可持续稳定地增长。 4、以提高我国钢材的国内市场占有率为中心,搞好钢铁行业的结构调整和品种开发。 5、以利用国外两资源、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全球战略为工作目标,帮助钢铁企业做好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和钢铁生产原料的国际采购工作,让钢铁企业进一步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6、搞好市场调研部管理的协会物流工作委员会、市场与进出口工作委员会和设备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工作,发挥优势行业优势,开展相关活动,促进钢铁行业健康协调发展。 (负责对口:市场及进出口协调工作委员会;冶金设备工作委员会;物资流通工作委员会) |
财务资产部 | 1、 加强钢铁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监测、促进市场、产能、营销、效益的全面协调发展。 2、 做好钢铁协会系统财务预算、决算管理,为钢铁协会本部和直管、代管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支持。 3、 以市场为导向,做好钢材市场价格监测工作,促进钢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4、 以降低成本为重点,组织会员单位深入开展“对标挖潜”活动,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 5、 加强“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的监管和组织协调工作,积极开拓市场,进一步提高国产钢材市场占有率。 6、 认真做好钢铁企业各项税赋的调查研究工作,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税率调整,维护钢铁行业利益。 7、 做好钢铁行业资产运营和保值增值的调查研究工作,推进企业资产并购、重组,明晰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产运营质量和效率。 (负责对口:财务与价格工作委员会) |
发展与科技环保部 | 1、组织协调有关企业联合开发、推广交流行业重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和新产品; 2、调查研究相关部门技术进步和对钢材产品品种、质量的新要求,开展钢铁生产技术、开发新品种有关咨询工作; 3、组织协调行业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并向政府部门反映有关标准、环保、节能政策。 4、受政府委托,办理军工配套,技术进步及产业政策的前期工作,以及重大科技项目的协调,科技成果鉴定,奖励申报和评定,行业标准的制定。 (负责对口:质量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环保节能工作委员会) |
组织人事部 | 1、负责协会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 2、负责协会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任免、考核和其他相关人事工作; 3、负责组织钢铁行业劳动及人力资源调研和行业职业竞赛工作; 4、负责职称评定和行业专家信息工作,负责科技成果奖、科技成果鉴定,有关资质评审、认证等工作; 5、负责协会党委党务、纪检监察和群团等工作,负责协会组织人事工作。 (负责对口: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工作委员会) |
国际合作部 | 1、负责协会及所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2、建立与国际同行组织的联系,并办理有关活动; 3、协调、管理冶金行业的各类展览和国际会议; 4、负责协会及所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批、护照、签证申办等。 (对口单位:贸易促进委员会冶金分会) |
业务范围/*钢铁工业协会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不断规范行业行为。在贯彻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促进钢铁行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推进技术进步,加强节能环保,开拓市场,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在行业科学发展、提高行业运行质量等方面,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
二、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参与拟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法规的相关工作,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提出咨询建议,向政府反映企业要求和争取政策支持。
三、组织收集、整理、分级发布国内外钢铁行业市场状况和经营管理、经济技术等信息。监测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开展专题研究。对会员单位的经营管理、发展战略及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分析、评价,提供咨询服务。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四、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有关技术、经济、管理等标准、规范,组织推进会员单位贯彻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它标准的产品和企业,配合政府部门进行督促整改。
五、参与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和可行性的前期论证。推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与产品开发,组织行业共性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冶金科学技术奖、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清洁生产环境友好企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等评审奖励工作及对有关奖的推荐工作。
六、组织有关业务培训,研究制订有关技能、职称评定标准与考核办法,组织开展钢铁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提高职工的专业和技术素质。
七、代表*钢铁行业和组织国内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与国际同业组织、境外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保持与国际有关钢铁同业组织的联系,互通信息,进行协商对话,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受政府相关部门授权和委托,依法开展钢铁行业统计、调查、分析和上报等项工作。代表或协调企业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相关工作,协调企业进口铁矿石工作,协调钢铁产品进出口工作。行使国家授予的部分外事权,承担引进国外智力有关工作,组织国际国内展览。
九、做好本会自身建设和管理工作;受主管部门委托,管理各有关代管协会和事业单位。
十、承担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接受会员和社会的委托,提供专项服务。